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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公开处理交通事故

1999-04-02 来源:生活时报 刘晓玲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4月1日讯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从今天起,推出“交通事故公开处理制度”。

据了解,公开处理交通事故主要对以下六项内容予以公开进行:

1、公开办案人员和事故当事人的身份。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,首先向当事人宣布办案人员的姓名、单位、职务及其他各方当事人身份。让其知道该事故由谁来处理,参加事故处理的当事人或代理人与当事人关系。

2、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。使当事人既可以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,又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,从而保证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3、公开事故事实和证据。即办案人员在结束对事故的调查后,宣布责任认定之前,应向当事人介绍简要案情及对事故事实的调查情况,并出示有关证据。

4、公开事故责任认定及依据。即由办案人员宣读认定事故责任所依据的事故事实、有关法规规定及责任认定结论,并将责任认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。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,办案人员应当对责任认定的理由及依据进一步做出解释说明。

5、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。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,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。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,有权提出复核或听证申请。

6、公开损害赔偿的标准和范围。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,由办案人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。在规定时限内经2次调解未达成协议的,由办案人制作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,并告知其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

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、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马振川告诉记者:此次推出交通事故公开处理制度,目的是为了增强交通民警执法的透明度。对于一些争议较大、当事人有要求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交通事故,原则上允许群众旁听公开处理,当事人如果发现办案人员不遵循道路交通事故公开处理制度办案时,有权要求办案人员严格按制度规定进行公开处理。对办案人员仍不按制度规定执行的,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办案人员所在支(大)队领导进行举报。情况属实的,有关部门将严肃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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